青壮男子在派出所离奇坠楼死亡躯体和内脏分离七年后才被安葬

来源:BB贝博APP体育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18 15:2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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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2011年12月23日,在河南省周口市寒冷的街上,市民李金花手提一只蓝色塑料桶,走进某医院大门,朝太平间方向走去。

  没人在意李金花这个中年妇女,更没人能想到,她手里那个蓝色塑料桶里,居然装着人的内脏!

  那内脏是李金花弟弟李胜利的,已在塑料桶内存放七年,她要把它们送回主人身体。

  面对李胜利干枯的尸体、空洞的胸腔,李金花喃喃地说:“俺弟弟的肺是灰的、心脏是枣红色的、肾脏是褐色的……”

  李金花和妹妹李艳红一起,小心翼翼打开蓝色塑料桶,稍稍倾斜桶口,让里面的液体慢慢往外流淌。

  李金花边倒边说:“可能有人心里觉得膈应,但我从没这种感觉,即使是七年之后的今天。俺一点也不怕,倒觉得这事只能由俺姐妹俩来做。”

  李艳红取出桶里的内脏,轻轻送往李胜利腹中,她说:“俺哥的内脏保存得可好了,俺要让他在那边都管用。”

  李艳红坦白说自己特意打扮了一番,她穿着一件新的长款羽绒服,还仔细化了淡妆,说要让哥哥看到最好看的妹妹。她还在一堆样式差不多的骨灰盒里精挑细选,选最好的给哥哥。

  把李胜利的内脏放回胸腔后,李艳红默默地给哥哥戴好帽子,李金花轻轻地为弟弟盖上被子……做完一切,她们望着李胜利那张早已干瘪的脸,久久不肯离开。

  7年间,李家人饱经艰辛苦难,忍受各种屈辱、不公、威胁乃至恐吓,在周口、郑州、北京间奔波,终于为李胜利沉冤昭雪,赢得最后的尊严,可以入土为安了。

  过去那2600多个日子里所发生的一切,已深深地刻入李家人的记忆,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忘记……

  7年前,也就是2004年9月20日,上午9点多,下岗工人李胜利因与人产生口角冲突,被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民警冷飞、孟军伟等带进七一路派出所。5个小时后,李胜利在派出所坠楼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  当看到哥哥李胜利后,李艳红更加吃惊。他脸上乌青肿胀,很明显的熊猫眼,四肢上也布满瘀痕,脚上还少了袜子。

  派出所的解释是“跳楼自杀”,并主动和李家人谈赔偿的事。李艳红反应强烈,当即表示:都不知道我哥怎么死的,怎么说赔偿呢?

  9月21日,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出具《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》,认定李胜利为跳楼自杀。

  当天下午,周口市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一次尸检,五脏六腑被翻出来查了一遍。李艳红忙问哥哥的内脏咋办?法医让她自己想办法收起来。

  想到要保存证据,李艳红便和姐姐一起,把李胜利的内脏放进装满液体的塑料桶里。后来每一次尸检时,法医都要将塑料桶打开重新勘验。

  第一次尸检的结论为李胜利的死亡系高坠形成。这个检验判定的结论李家人根本没办法接受。

  警方称李胜利“跳楼自杀”,还扬言说他精神不大正常,这让李家人更加愤怒。好端端一个人,既无病史又无前科,怎么会因产生口角冲突的小事精神失常跳楼自杀?

  熟悉李胜利的人都知道,他是个本分老实有责任感的男人,勤劳实在,与人为善。38岁正当年,上有老下有小,大家庭兄弟姊妹关系和睦,小家也美满幸福,上中学的女儿成绩很好……他没理由自杀。

  李金花表示,弟弟李胜利身体健康,精神正常,给她看店期间,对待顾客态度温和,从没什么过激行为。他虽是下岗职工,但积极努力,满怀希望开新店,怎会是跳楼自杀?

  想到李胜利满身的伤痕,李艳红认为哥哥是被人打死的,她不敢想哥哥临死前经受了什么。一闭眼,就能看到伤痕累累的哥哥,看到他被人抽耳光,被打脚踢……她下决心找凶手,不能让哥哥冤死。

  2004年10月2日,河南省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二次尸检,结论为高坠能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。

  当时,周口的老百姓私下这样传言:派出所干警被人收买,把李胜利打死后扔下楼,谎称是跳楼自杀。

  2004年10月14日,李家人带着李胜利伤痕照片等资料到周口市委,刚到门口,就有一群警察赶来。他们强行把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带上警车后,又砸坏李金花拍照取证的相机,也将她拖进警车。当晚因省城记者要采访此事,警方才释放李家的四名亲属。

  警方要求李胜利的父亲李清武登记所有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手机号,名义上说为了方便通知案情,实际上却根据这份名单逐一调查背景。

  很快李艳红的局长便收到通知:“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,否则扣发工资、开除公职,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。”

  李艳红的丈夫要去郑州,车刚上高速就接到单位领导电话,问他是否要去?要他马上返回单位。

  为了引起关注,李家人曾组织几十名亲属,打着标语一起去。李胜利的老父亲李清武还专门买了两面铜锣,每当无果,申诉受阻,家人便一起在街上敲锣游走,宣泄悲愤,寻求支持。

  2004年底,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和妹妹李艳红辗转进京,引起高层领导注意,案件终于得到转机。

  2005年1月,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胜利进行第三次尸检,结论为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。2月,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先后对李胜利案分别作出批示,要求严查。5月,周口市检察院开始重新调查这个案件。

  案件调查非常困难。时间过去大半年,而且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、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,没有一点线索。

  办案人员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,却没有一点收获。有人甚至怀疑,李胜利是忍受不住警察的殴打而跳楼的。

  直到证人董钊的出现,才揭开案发当日的惊人事实: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楼上扔下去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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